各有關省重點實驗室承建單位:
為強化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簡稱省重點實驗室)目標任務導向,對接全過程創(chuàng)新鏈,加快推進產(chǎn)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發(fā)展,根據(jù)《關于廣東省重點實驗室類別調整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科函實字〔2024〕241號)精神,2023年之前獲批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承建單位對其省重點實驗室類別、研究內容和名稱等提出了調整和變更。經(jīng)研究,同意429家省重點實驗室類別調整及33家省重點實驗室名稱變更。調整和變更清單詳見附件 1、2。
請各有關省重點實驗室承建單位按照粵科函實字〔2024〕241號通知要求,明確本單位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目標定位,進一步突出建設特色,完善建設管理,加快推進省重點實驗室高質量建設發(fā)展。
特此通知。
省科技廳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