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廣州市科技創(chuàng)新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為規(guī)范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yè)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以下簡稱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用于推動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yè)的貸款支持,對合作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yè)提供貸款所產生的本金損失進行有限補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是指廣州市科學技術局每年對上一年符合本辦法的貸款項目按規(guī)定可給予的風險損失補償核定后,在部門預算中每年安排資金規(guī)??刂圃?2 億元以內的專項經費。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主管部門為廣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受托管理機構是指受主管部門委托并承擔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日常管理職責的機構。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合作銀行,是指自愿遵守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且經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征集、擇優(yōu)選定的銀行。
第七條 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較強的創(chuàng)新性和較高技術水平、較好市場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優(yōu)先支持承擔國家和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科技型中小企業(yè)。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技型中小企業(yè)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yè)注冊地。在廣州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二)企業(yè)規(guī)模。要求最新一期的年度營業(yè)收入在人民幣 5億元以下;
(三)企業(yè)類型。
1. 承擔科技部、省科技廳及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yè)。
2.國家部委、央企集團以及在穗高校、科研機構、新型研發(fā)機構等以自身科技成果或引進科技成果在穗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yè)。
3. 高新技術企業(yè)。
4. 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庫入庫企業(yè)。
第九條 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的資金預算和使用遵循“自主申報、獨立審貸、精準補償、損失后補、風險分擔”的原則,并實行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職責與分工
第十條 主管部門的職責如下:
(一)負責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合作銀行的征集和確定,根據工作成效對合作銀行進行動態(tài)調整,牽頭制訂相關制度性文件;
(二)負責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受托管理機構的遴選工作;
(三)按程序安排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年度預算;
(四)審定各合作銀行申請的不良貸款項目風險損失補償;
(五)負責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監(jiān)督管理工作,包括對受托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以及會同受托管理機構對合作銀行進行的跟蹤管理;
(六)對受托管理機構報送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貸款項目的企業(yè)進行受理、審核;
(七)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一條 受托管理機構的職責如下:
(一)負責受理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合作銀行報送的貸款項目工作,報送符合本辦法的貸款項目至主管部門,會同合作銀行開展科技企業(yè)盡職調查工作,辦理科技貸款項目相關手續(xù);
(二)會同合作銀行開展對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貸款項目貸后跟蹤工作,負責協助各合作銀行不良貸款項目風險損失補償申請相關事項;
(三)核算、統(tǒng)計需補償不良貸款項目;
(四)提出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年度工作計劃;
(五)負責對各合作銀行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六)制定保密制度,做好合作銀行相關信息與數據的保密管理工作,避免發(fā)生信息泄露情況;
(七)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二條 合作銀行的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zhí)行《中國銀監(jiān)會關于印發(fā)〈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保證貸款風險分類準確、信息完整;
(二)負責貸款項目的管理,發(fā)放貸款后報送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貸款項目,對報送貸款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guī)性負責;
(三)按規(guī)定申請補償資金,積極、盡責開展已補償不良貸款項目的處置工作;
(四)配合主管部門各項審計、監(jiān)督、績效評價工作。
第三章 補償對象、條件與標準
第十三條 風險損失補償對象為合作銀行。
第十四條 申請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貸款項目的單個企業(yè)年度貸款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三年。
第十五條 貸款項目包括以信用方式,擔保方式,動產、不動產及權益類抵(質)押等方式申請的銀行融資產品,但不包括已獲得融資擔保公司擔?;蚣{入再擔保的項目。
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的貸款項目中信用貸款部分超過50%,方可納入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信用貸款包括銀行為企業(yè)發(fā)放的無抵押貸款、由企業(yè)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擔?;蚍菍I(yè)擔保公司擔保取得的貸款,或企業(yè)以專利權、股權、應收賬款等作為質押取得的貸款。
第十六條 自本辦法實施后,對納入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貸款項目列入中國人民銀行不良貸款等級為次級及以下的,并對該筆不良貸款依法采取訴訟(含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等)、仲裁等措施進行追索,且該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已出具生效裁判或已強制執(zhí)行立案超過30天,仍無法收回或足額收回,合作銀行可提出補償申請。
第十七條 不良貸款項目的風險損失補償標準:
單一企業(yè)風險損失補償比例累計最高不超過該筆不良貸款余額的 50%,且合作銀行每年申請風險損失補償總額不得超過該銀行當年已報送貸款項目實際放貸額占資金池當年實際放貸額的比例與每年最高風險損失補償資金 2 億元之積,其余貸款本金損失、貸款利息損失均由合作銀行承擔。
第四章 申報要求及程序
第十八條 受托管理機構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為廣州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二)至少 5 名從事過風險補償資金相關經驗的人員,其中一名高管從事過風險補償資金全流程管理項目;
(三)有完善的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制度;
(四)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重大處罰的不良記錄,嚴格按照委托管理協議執(zhí)行;
(五)其他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受托管理機構采取公開遴選確定,按照相關遴選程序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合作銀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廣州地區(qū)設有分行,并設有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yè)的科技支行或專門機構;
(二)對廣州地區(qū)科技信貸實施單獨的資金計劃政策、風險容忍政策、免責考核政策、專項撥備政策、風險定價政策,有專門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yè)的信用貸款產品;
(三)對廣州地區(qū)科技型中小企業(yè)信貸優(yōu)化業(yè)務流程,具有科技信貸專門產品和創(chuàng)新機制。
第二十一條 合作銀行按照科技貸款專營政策,貸款實行優(yōu)惠利率。
第二十二條 合作銀行按照以下程序執(zhí)行:
(一)發(fā)布指南。主管部門研究制訂并發(fā)布申報指南;
(二)材料申報。申報機構根據申報指南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編制申報材料,進行網上申報;
(三)專家評審。受托管理機構受主管部門委托,邀請相關領域專業(yè)人士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四)社會公示。主管部門將擬合作銀行名單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 基本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三條 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的主要操作流程:
(一)合作銀行在向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yè)發(fā)放貸款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所發(fā)生貸款項目的主要數據提交至受托管理機構作報送申請;
(二)受托管理機構將符合本辦法的貸款項目向主管部門進行報送,經主管部門確認后,受托管理機構發(fā)送貸款項目確認書至合作銀行;
(三)貸款項目符合第十六條條件的,合作銀行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受托管理機構遞交申請,由受托管理機構審查,經主管部門核準后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四)在補償資金到賬后,由合作銀行進行清收等處置工作;
(五)對于已獲得資金補償的不良貸款,在充分履行追索義務和完成資產清收處置后,根據該筆不良貸款獲得補償的比例,由合作銀行將所得清收處置資金(清收處置工作中取得的已扣除訴訟、仲裁、執(zhí)行費用等法定裁判活動規(guī)定收費后的全部資金)按照補償比例在收到此筆清收處置資金后的30個工作日內報送復核并按程序退回至市財政國庫;
(六)對于經盡責清收仍無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貸款,由合作銀行按照法定程序核銷后報資金池受托管理機構進行復核。資金池受托管理機構復核后,定期將相關情況報主管部門。
第六章 績效管理費用與預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 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委托管理費用按年度納入市科技局部門預算,予以直接支付給受托管理機構。委托管理費用由基本管理費和績效管理費相結合,基本管理費每年按人民幣200萬元予以撥付;績效管理費按科技信貸當年實際放貸額的萬分之六,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予以撥付。上述基本管理費和績效管理費標準為所有受托管理機構當年管理費總和,具體撥付條件與撥付費用在資金池委托管理合同中約定。
第七章 監(jiān)督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合作銀行須建立相關臺賬制度,妥善保管申請材料以及原始票據單證以備查驗,對于合作銀行同一貸款項目申報多項市財政資金、未按有關規(guī)定準確對貸款風險分類或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冒領、截留、挪用、擠占資助資金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追回所有補償資金,視情節(jié)輕重決定是否取消其合作銀行資格,同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其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設定以下兩個因素作為衡量合作銀行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當年報送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實際放款總額;
(二)當年報送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的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家數。
第二十七條 受托管理機構應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于每年 3 月底前對合作銀行上年度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yè)的成效進行分析匯總,形成書面報告報送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主管部門對受托管理機構管理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的規(guī)范運作、項目管理、政策宣導、監(jiān)督管理、社會效益、滿意度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和督促改進。
第二十九條 主管部門及受托管理部門騙取、挪用、套用專項資金的,按相關規(guī)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對于依法認定的失信企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納入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yè)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的貸款項目,按我市當時的政策文件或有關協議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稄V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yè)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穗科規(guī)字〔2019〕4 號)自2021年7月1日起同時廢止。